书架
加入书架
上一章
返回目录
下一章
第二部 分是安抚之策。 流民归田,即便田产判归,也已抛荒多年,房舍倒塌,沟渠淤塞,重新垦荒非一日之功。 苻毅提议,流民归田者,免赋税一年。田产判归后,官府贷给种子、农具、耕牛,分三年偿还,不计利息。房舍倒塌者,官府出料,邻里出工,助其重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