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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:《我有一条土豪鱼[末世]

    盯着前方正把纪念之往草堆里拖的男人,任榆眸色都不变一下,冷淡的问。

    拖着纪念之的男人‘操’了一声:“废物,连个伤号都杀不了。这样的人,杀了也不……”

    可惜二字还没说完,男人两眼一瞪,额间出现一个血洞,砰一声栽在地上。

    同一时间,任榆的刀锋在脚下人脖子间一掠。

    “朗哥。”纪念之惊魂未定看着走过来的朗稔,眼中还有残留的恐惧。

    朗稔拍了拍她的肩,把她交给身后两个男人安慰。

    他自己则走向任榆,上下打量一番,眉眼含笑,一副轻佻样:“看起来还不错。”

    任榆有点迷茫: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对着地上十多具尸体,朗稔耸肩说:“很简单,有人想要黑吃黑。”

    过了一会儿,纪念之走过来向任榆道谢,说起来,任榆这算是第二次救了她。

    任榆压根没理纪念之,只盯着朗稔:“我为什么会在这里?”

    他们身后是一个加油站,周围地上十多具尸体,有人的,也有丧尸的。

    任榆明明记得,他在天台……

    “嘿,小朋友,是咱们朗哥救了你。”苏术笑眯眯的替任榆解惑,他之前有点讨厌任榆的态度,不过这抹讨厌在任榆再次救了纪念之之后自然的消失了。

    说不定人家就是这性子呢。

    他霹雳啪啦向任榆说:“咱朗哥把你从天台上抱下来,跑遇丧尸,一手抱你一手杀丧尸,知道你爱干净,愣是没让一滴丧尸血溅你身上。你不知道,那场面老帅了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还有,咱朗哥特意洗劫一家服装店,给你找了好几件干净的衣服,还找了水帮你把头发洗干净。咱朗哥的承诺,说到做到。说赔你衣服就赔你衣服,说替你洗头发就替你洗头发!”

    朗稔:“你他妈给我闭嘴!”

    任榆:“你给我洗头发了?”

    两人异口同声的说,一个恼羞成怒,一个喜怒不辨。

    孟元白拉了下苏术,苏术默默随着他后退两步,然后去围着纪念之说安慰的话。

    嘤嘤嘤,朗哥凶起来好可怕。

    朗稔轻咳一声:“对了,还不知道你名字。”他伸出手,“我是朗稔。”

    他盯着那只手。

    朗稔恍然大悟的在身上擦了擦,再递出去。

    旁观的三人不忍直视的闭了闭眼睛。

    不擦还好,一擦,身上的血都蹭了上去。

    朗稔心中‘我日’一声。

    正要说句话,就见对面的少年忽的牵唇一笑,这一笑,融化对方身上若有似无的冷意,仿佛万物复苏似的,怎么看怎么舒爽。

    苏术捅了下孟元白:“完了,你看咱朗哥那模样,算是一头栽进去了。”

    孟元白默默擦枪,顿了大概有三秒的样子,才扬起声音:“朗哥喜欢男人?”

    苏术:“……”

    纪念之:“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听到的朗稔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任榆的笑容昙花一现,他没有伸出手,只道简短的吐出两个字:“任榆。”

    苏术举手,欢快的说:“小任榆,我是苏术,你可以叫我苏术哥哥。”

    朗稔一巴掌糊了上去。

    然后指着擦枪的男人:“孟元白。”

    手指移动,落在红眼眶的小个子女孩身上:“纪念之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一个人对吧?”朗稔问。

    任榆点头,萨比不算人,所以他回答的也对。

    朗稔眼睛一亮,就像狼看中猎物那样的目光:“你看,现在这么危险,咱们也算有缘分,搭伙一起走呗。”

    ——呸,你这是想泡人家吧BY队友心声。

    任榆不答反问:“你们要去哪?”

    朗稔指向北边:“去W市,现在能找的食物越来越少,听说W市建立了个基地,我们去凑凑热闹。”

    好歹弄点弹药。

    他们的弹药快要告罄。

    任榆想了想:“你的意思,到了基地吃的东西会多些?”

    朗稔总觉得这孩哪里有问题,单独落下他,指不定会出什么事。

    先把他忽悠过来再说,因此想也不想的说:“对。”

    任榆立刻应下来:“我跟你们一起。”

    朗稔啪一声拍在任榆肩膀,大笑:“哈哈,这才对嘛,跟着哥……”

    话说一半,感觉手背在灼痛,后知后觉的把手放开。

    任榆干净的肩上,一道血红的五指痕迹。
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遇到任榆前,朗稔从不相信什么一见钟情。

    遇到任榆后,恨不得把自己粘在任榆身上,一秒钟都不舍得下来。

    第5章一颗子弹

    朗稔他们换了辆车,是辆保姆车,当时这车上面,趴着两具残缺的尸体。

    其中一具,以前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。

    经过朗稔的巧手改装,这辆坏了发动机的保姆车现在看起来相当结实,至少撞撞丧尸还是很给力哒。

    说来他们也幸运,保姆车上吃的还不少,都他妈是进口的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他们在上面的酒橱里找到十多瓶名酒。

    可乐坏了几个男人,唯一的女人纪念之则找到一板养乐多。

    这会儿,朗稔坐在座椅上,翻出最烈的伏加特,拧开盖子喝了口:“爽。”

    他把酒瓶往任榆跟前递:“要来一口不?”

    任榆找到一整块巧克力和一个真空装的奶油面包,巧克力他昨天吃完了,现在只剩一个奶油面包。

    他摇头拒绝朗稔的邀请。

    苏术在前座哈哈大笑:“朗哥,你明知道榆儿有洁癖,他咋可能喝你喝过的,你就别自找没趣啦。”

    他们五人已经相处三天,这三天,足够四人了解任榆。

    其中,最深刻的当属任榆的洁癖。

    本来吧,几人觉得任榆是个冷冰冰不好相处的家伙,但除了洁癖外,他其实很好相处。

    每天只要不弄脏他衣服,给他点吃的,或者给他准备干净的水和衣服,他就会在丧尸袭击的时候,挥着铁锹唰唰几下干掉所有丧尸。

    简直就是丧尸绞刑机。

    总之一句话,任榆这个小朋友,浑身都是宝。

    大家愉快的接受了他,从对他的称呼就可以看出来。

    “说了我叫任榆,不叫榆儿。”任榆第五十三次纠正苏术的称呼。

    他撕开面包包装,一股奶香味顿时传出来,任榆眼睛一亮,嗷一声咬掉一大口。

    再抬头,唇角沾上白色的奶油,配上那张漂亮的过分的脸蛋,有着致命的诱惑。

    偏偏他还不自觉,伸出粉嫩的舌尖舔掉奶油,再低头咬一口,奶油又沾上。

    朗稔咕咚一声,再次大喝一口酒。

    然后也不知怎么的,他的手不受控制放在任榆嘴角,赶在任榆舔掉之前轻轻一勾,把奶油勾下,塞进自己嘴里。